联系客服

000883 深市 湖北能源


首页 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湖北能源: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湖北能源: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4月 26日、5月 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事宜,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 元/股,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3年 5月 26日截止)。2022 年 7月 15日,
公司实施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 10股派发 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4.52元/股。

    (二)回购进展


    2022年 10-12月,公司择机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
股份 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4.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4元/股,成交均价为 4.2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1,121.35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终止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2023年以来,公司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鉴于公司正在筹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事项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根据《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回购股份。此外,2022 年公司受水电来水不及预期、火电燃料成本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影响,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 50.51%。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为更加谨慎、合理使用资金,优先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内在价值,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终止回购股份。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关于终止回购事项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注销前,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可转债申报发行工作,该事项属于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且 2022 年,公司因清江流域来水持续偏枯,煤价高位运行,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结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我们同意公司优化调整资金支出,终止回购股份。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