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北能源)4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 本次回购及注销股份数量为 1,722,10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26%,注销日期为 2022年 10月 19日。
3.本次回购注销涉及 4 人。回购价格为 2.24 元/股加上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总额为3,881,268.98元。
根据公司于 2022年 6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已对 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实施了回购注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2022年 6月 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22,100股。
2022年 6月 29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2年 10月 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李昌彩、柯晓阳、王小君、严耀亮等 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上述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 1,722,1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0.02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 2.24 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总额为 3,881,268.98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9月 14日对本次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0010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722,100 股
的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6,569,750,886股减少至 6,568,028,786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数 回购注销股票数量 股份数(股) 占股份总
比例(%) (股) 数比例(%)
一、有限售 64,200,557 0.98% -1,722,100 62,478,457 0.95%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6,505,550,329 99.02% 0 6,505,550,329 99.05%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6,569,750,886 100% -1,722,100 6,568,028,786 100%
数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
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
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得伟君尚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及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及
作废的依据、原因、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0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