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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湖北能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方式及种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 元/股,公司
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975.09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13.2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26%;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06.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
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1)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为把握资本市场机遇,高效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促进企业价值提升,持续增加股东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
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7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975.09 万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413.27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26%;按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06.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作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67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注销(下限)    回购后注销(上限)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19.04    0.98%    6,419.04    0.99%    6,419.04    1.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50,556.05  99.02%  639,849.41  99.01%  629,142.78  98.99%

    总股本        656,975.09    100%    646,268.45    100%    635,561.82    1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734.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08.73 亿元、流动资
 产为人民币 125.73 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 10 亿元全部使
 用完毕,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回购
 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1.3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2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 7.96%。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交易及增减持计划情况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控股股东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5 日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8,109,229 股,该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长电投资于2022 年3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未来 6 个月增持计划,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8 日,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5%,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长电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在 6 个月内拟继续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0.5%,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 1%股份。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4.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六个月没
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份注销后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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