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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华联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
以电邮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
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297.26万元。母公司未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份2,737,35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821.21万元。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0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监事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刘瑞香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同意聘任刘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附件:刘滢女士简历:

    刘滢,女,1977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租赁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现任华联综超监事会主席、华联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及监事职位;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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