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
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
中合伙人数量为 20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6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9.90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14.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
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度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 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近三
年(2018 年至 2020 年),致同事务所 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卫丽,注册会计师,于 1999 年成为注
册会计师、于 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03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注册会计
师,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18 年
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孝玲,于 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 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 2004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1 份,复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0 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
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
标准确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