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六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阳烽 崔燕萍 郭丽荣
李翠芳 熊镇 刘义新
史泽友 吴剑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21日
特别提示
1、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3.37元/股,该发行价格已经本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255,192,878股。
2、本公司已于2017年5月2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
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7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和《证券持有人名册(在
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3、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6月23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
日起算。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2,737,351,94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上市公
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
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
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
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华联商
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华联股份/本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公司/公司 票代码:000882
华联集团 指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
公司的控股股东
海南文促会 指 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中信夹层 指 中信夹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镕尚 指 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山南 指 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华联 指 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海融兴达 指 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产业基金 指 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指 山西华联和海融兴达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指 山西华联99.69%股权和海融兴达100%股权
购买资产
标的购物中心/标的物 标的公司下属的在建购物中心,包括山西华联所属的北京
业 指 华联太原胜利购物市场和海融兴达所属的青岛黄岛缤纷港
购物广场项目
本次交易对方/交易对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方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以及配套
方 融资的认购方西藏山南
本次交易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上海镕尚持有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山西华联99.69%股权以及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合计持有
的海融兴达100%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指 上市公司拟向西藏山南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
资 总额不超过86,000万元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上市公告书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
况暨上市公告书》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指 华联股份与交易对方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针对本次交易签
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署的一系列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指 华联股份与西藏山南于2016年4月8日签署的《附条件生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格式准则2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适用意见》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
条的适用意见》(2015年修订)
《常见问题与解答》 指 《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年12月31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6年6月30日
锁定期 指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持股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将
所持的股票进行转让的期限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
合证券/保荐机构/保荐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人/主承销商
天元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京都天华会计师事
致同 指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合并成立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两年及一期、报告指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
期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3、本报告书所述的百分比未尽之处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