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协议于2009年1月5日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订:
(1)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2)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清
在本协议中,华联集团和华联股份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华联股份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华联集团持有的目标资产,且双方已于2008年12月11日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目前,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已经完成。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审计和评估的结果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的未决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 双方同意,目标资产的收购对价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48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的目标资产根据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即82936.52万元。
2、 双方同意,华联股份向华联集团非公开发行目标股份,用以支付目标资产的
收购对价,发行的目标股份的数量为244,650,501股。
3、 本协议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规定的,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为准。
4、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的定义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所使用的相同词语的含义相同。
5、 本协议正本一式6份,双方各执1份,其余由华联股份收存,以备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审批、登记所需,各份具有相同之法律效力。
兹证明,双方已经由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本协议文首列示日期正式签署本《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