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3月28日召
开第十七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其中1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签署)以书面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安贞华联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议案》:同意公
司收购北京安贞华联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安贞华联)经营性资产。北京安贞
华联为一家由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联青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共同
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7000万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占
86%的股权。所收购资产为该公司在北京市开设的安贞华联商厦,是一家大型购
物中心。商厦所用物业是租赁的,该商厦建筑面积为40095平方米。经北京中企
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所收购资产的评估值为16568.43万元。董事会同
意收购价格为16568.43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设立分公司经营安贞华联商厦
项目,并授权公司经理办理收购该资产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9日
中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北京安贞华联商业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中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买方或中商股份或本公司)与北京安贞华联商业
有限公司(下称卖方或北京安贞华联)于2002年3月28日签订资产买卖协议,收购
安贞华联的经营性资产,收购价格为16568.43万元。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与卖方没有关联关系。
2、此次资产收购,已获本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批
准。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名称:北京安贞华联商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负一层8号,法定代表人:吉小
安,注册资本:70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26377755000,经营范围:
销售: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轻工材料、包装食品、包装
饮料、土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不含黄金制品)、
家具、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制冷空调设备、饮食炊事机械、劳务用品、金
属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农机具、花卉、饮料、酒、粮油
食品;打字;彩扩;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人才培训;经济信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企业管理咨
询;摄影;洗衣服务;儿童乐园。主要股东:北京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
华联青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
2、该公司自2001年9月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截止2002年2月28日,
总资产为20462.03万元,净资产为6174.94万元;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系;
4、该公司成立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所收购的经营性资产是卖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的安贞华联商厦,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权属属于安贞华联,无其他争议事项。卖
方于2001年9月开始投资并形成该等资产,是一家大型购物中心,目前仍在继续经
营,所用物业是租赁的。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资产帐面
价值为16572.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4.9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71.88万元,
累计折旧3.72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68.16万元,在建工程13604.47万元),评估
价值为16568.43万元。
2、资产评估机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2月28日。评估方法:存货采用现行进价加相关费用的方
法,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在建工程按照帐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加率%
流动资产 2294.90 2295.20 2295.20 0.00 0.00
固定资产 14272.64 14272.64 14268.44 -4.20 -0.03
其中:在建工程13604.47 13604.47 13604.47 0.00 0.00
机器设备 668.16 668.16 663.96 -4.20 -0.63
其他资产 4.80 4.80 4.80 0.06 0.23
资产总计 16572.34 16572.63 16568.43 -4.20 -0.03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协议主要条款
资产收购价格为16568.43万元人民币。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
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2、定价情况。根据资产评估值确定收购价格。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根据协议,北京安贞华联有义务促使在
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中商股份享有和承担。北京安贞华联在其与员工签
订的聘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中商股份承接。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收购该项资产是为了适应公司战
略调整的需要,发展大型购物中心,突出公司主营业务。该交易的实现将增加公
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资产买卖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中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