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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0

中广核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91 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6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4 名;

  3、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广核 JLC2,037350;

  4、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5 月 19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于公司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七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65】人,包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核心研发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将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参考首批授予的标准确定,不包括首批已获授激励对象。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84】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94,543】万股的【2.94%】。其中,首批授予不超过【2,689】万份,占本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96.59%】,约占本方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84%】;预留【95】万份,占本方案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3.41%】,约占本方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0%】,用于优秀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主要为新增的核心骨干等,该部分预留期权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审议明确授予对象。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5、行权价格:以公司股票为标的授予的股票期权,以下列价格的较高者作为首批股票期权授予行权价: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7.27】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7.33】元/股。

  预留部分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定价基准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定价基准日为审议预留期权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计算,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为标的股票等待期,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批授予的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股票期权第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一个行权期
 首批授予的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股票期权第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二个行权期
 首批授予的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84个

 股票期权第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3

 三个行权期

  本方案预留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批授予期权的行权安排一致。

  7、禁售期规定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方案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应保留不低于授予总量的 20%至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若本方案本期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计划本期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方案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 年度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2.5%】,且不得低于 2021 年对标企
业归母净资产收益率的 50 分位值水平;

  2021 年度归母净利润不得低于【16,000】万元,且不得低于 2021 年对标企
业归母净利润的 50 分位值水平。

  9、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业绩考核条件

  1)首批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3 年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 2023 年对标企业 75
一个行权期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3)2023 年经济增加值(EVA)及经营业绩完成上级单位考核要求,且△ EVA
            大于 0。

            (1)以 2021 年为基期(即对应 17,672 万元),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
首批授予的  低于【15.0%】,且不低于 2024 年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行业平均值;

股票期权第  (2)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0%】,且不低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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