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审阅温涛先生的工作简历等相关材料后认为:
1.温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
2.温涛先生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聘任温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