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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1-10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已经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济证公司字[2000]20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07号”文核准,公司已于2000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摘要: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3.9元
  4.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86288500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577000股为基数,配股比例为10∶1.5)
  5.配股数量:本次配售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1490000股,其中,向公司内部职工股东配售3990000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7500000股,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已承诺全部放弃其应配售的股份。
  二、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9日
  三、除权基准日:2001年1月10日
  四、配售对象:2001年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山东巨力”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的股东除外)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自2001年1月11日至2001年2月7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
  六、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东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若投资者在2001年1月10日至2001年2月7日期间办理了“山东巨力”的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证券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2.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山东巨力”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的股东除外)可按10∶1.5的比例(以现有总股本计)获得“山东巨力”配股权,简称“巨力A1配”,代码“8880”。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巨力A1配”(代码为8880)买入单,每股价格13.9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10∶1.5)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认购。
  2.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股股东)直接在本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配股缴款。
  八、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开始日
  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750万股的上市交易日,将于配股缴款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本次获配的399万股内部职工股可配股份将在内部职工股获准上市交易时一起上市交易。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处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