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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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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 2
会议议程 ...... 3议案一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会议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会议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一)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二)介绍会议议题、表决方式。

    (三)推选表决结果统计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累积投票议案 提案1为等额选举

  1.00    提案1 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姜敢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选举罗德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投票表决等事宜

    (一)本次会议表决方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现场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三)将现场表决结果上传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

    (四)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表决结果。


    (五)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六)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
上签字。

    (七)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

        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姜敢闯先生、罗德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议案附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

                          姜敢闯先生简历

    姜敢闯,男,汉族,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副教授。历任中国铝业公司铜事业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铜业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铜(上海)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中铜(上海)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姜敢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罗德才先生简历

    罗德才,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二级法律顾问。历任西南铝加工厂厂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律顾问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纪监审计部主任、法律部主任、总法律顾问,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召集人,中铝物资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部总经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部总经理。

    罗德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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