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 云铜 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7 日,会议应发出表决票 5 份,实际发出表决票 5 份,
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 5 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
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保障监事会规范运营,各位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
二、逐项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高行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二)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李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罗刚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预案》。
上述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要求,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进行投票选举。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上述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履职前,原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 高行芳。女,土家族, 1963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平果铝业公司生产财务处副处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财务部经理,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财务总监,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
高行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 李昆。男,汉族,1968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工商
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历任昆明轻工业机械厂金工车间副主任、糖机设计室主任,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宣传部科长、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处处长,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综合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昆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 罗刚。女,汉族, 1976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
计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资产基建处基建财务科科长,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监
察部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纪检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罗刚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持股比例0.0006%;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