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编号:2012-002 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山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增发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1]1615号文核准。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万元,根据发
行价格,确定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2,000万股。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宏源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宏源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20.64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2年1月12日
(T-2日)前20个交易日天山股份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
记日2012年1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3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11,668.3543万股,占本次增发发行
数量12,000万股的97.24%。公司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
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纳入
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参与本次发行,保证本次发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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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 33.34%(即通过优先配售申购不少于 651.0816 万股)。
5、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和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有限售条件
股股东。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
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
过5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
数量上限为6,000万股。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的最低
认购股数为1股。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除外)须
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
权进行网下申购时,必须全部缴纳申购款。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12年1月16日(T
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同
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须保证其应缴
纳的申购定金或申购款在当日(T日)17:00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网上、网下或
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
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
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9、网下申购日为 2012 年 1 月 16 日(T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
并于 2012 年 1 月 19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
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新疆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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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发行公告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
阅读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报》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招
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
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天山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
指定时间 指
—15:00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
原股东 指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指原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 指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
机构投资者 指 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有效申购 指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
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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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优先认购权 指 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3的比例享有优先认
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 2012 年 1 月 13 日(T-1 日)
网下申购日/T 日 指 2012 年 1 月 16 日(T 日,该日也是网上申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本次增发不超过12,000万股。
2、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一般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
购股数为 50 万股,超过 50 万股的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一般机构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网下或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 A 股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
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0.64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天山
股份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7,680万元(含发行费用)。
5、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股份。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股权登记日
2012 年 1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 10:3 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 11,668.3543 万股,约占本次实际发
行总量的 97.24%。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
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
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
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