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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新希望: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00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焕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焕春先生申请辞去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担任的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焕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陈焕春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焕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对陈焕春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以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陈焕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彭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彭龙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增选董事情况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选一名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选举周伯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目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简历:

    彭龙,男,中共党员,博士,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1999 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称号。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
校长。现任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简历:

    周伯平,男,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现担任上海朴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鹏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伯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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