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61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7 月 25 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89.00 万股;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8 元/股;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70 人;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3.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
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80)。
5.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327.50 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完成了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登记工作,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8.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
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809.5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30 日;
2、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4、预留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
5、授予股份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预留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0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9.00 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 2023 年 7 月 10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日公司股本总额比
比例 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789.00 97.47% 0.17%
(370 人)
合计 789.00 97.47% 0.17%
注:a.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b.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c.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预留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 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 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在 2022 年第三季 第一个解 2022 年至 2023 年累计饲料总销量不低于 6,500 万吨;或以
度报告披露之后 除限售期 2021 年生猪销量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85%;
授予的预留限制 或 2023 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