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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76 深市 新 希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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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7

新希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95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目前已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根据这次会议通过的《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共计 24 人。本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两部分,其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 1,200 万份,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总额 4,216,015,009 股的 0.284%,其中:限制性股票 3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31 元/股,股票期权 840 万份,授予价格为 16.62
元/份。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 48 个月,按 25%、25%、25%、25%的比例分 4 期解除限售。本次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 24 个月分 2 期行权。

  2、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董事会有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非交易过户明细清单》和
《证券登记申报明细清单》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完成了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和 840 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
工作,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8.31 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6.62 元。期权简称:希望 JLC1,期权代码:037080。
  5、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年度股权激励对象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
评价工作。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6、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司派息,须对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 16.62 元/份调整为16.47 元/份。同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可行权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4,095,0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同意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877,500 股。同意注销未达考核标准的 2 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5,000 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00 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8月1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按照《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公司23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8、2020年8月2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董事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宜,公司23名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9、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0、2021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注销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35,000份,当期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15,000股,并同意将注销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11、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2月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按照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注销事宜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权人。

  1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度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7 名激励对象,其中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 2,940,000 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37,500 股。

  13、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人考核评价工作的议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
个解锁期的个人级解锁条件实施考核评价工作。2021 年 8 月 2 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的议案》,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2019 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之一提交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 述 事 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指 定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止(具体行权/解除限售事
宜需待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相关申请手续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后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公告日,公司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 9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因此,本次涉及注销上述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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