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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新希望: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71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 156 名激励对象 2,934 万
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1 日、2021 年1 月30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坚定做大做强养猪业务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不变,但随着今年外部环境的变化,从长期价值考虑,公司将更加注重有质量的增长,坚持发展节奏与猪群基础、队伍建设、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有效、有质量的出栏数量和经营结果。鉴于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未来公司的核心团队股权激励。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5 月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坚定做大做强养猪业务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不变,但随着今年外部环境的变化,从长期价值考虑,公司将更加注重有质量的增长,坚持发展节奏与猪群基础、队伍建设、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有效、有质量的出栏数量和经营结果。鉴于此,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未来公司的核心团队股权激励。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独立意见;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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