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
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有《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的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投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开展证券投资的同时,公司要持续完善业务制度,进一步明确投资理财业务从授权、执行、监督到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强化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和责任,并建立内部问责制度,增强公司投资理财的资金管理。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已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在投资过程中应当杜绝投机行为,公司已建立起《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开展衍生品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应当持续增强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陈焕春____________________
蔡曼莉____________________
Deng Feng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