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23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持续激活经营管理团队,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特别是饲料产业和养猪战略的坚决落实,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40 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已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风险;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等。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一是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二是为保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运营机制,激活经营管理团队,确保公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4.40 元/股(含),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执行股份回购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若根据最高回购价格上限 34.4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 5,813,954 股-11,627,90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0.26%,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
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可能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以下变动:
(1)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若根据最高回购金额 4 亿元、最高
回购价格上限 34.40 元/股测算,即 11,627,90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6%,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81,670,702 4.03% 193,298,608 4.29%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4,324,592,779 95.97% 4,312,964,873 95.71%
份
三、股份总数 4,506,263,481 100.00% 4,506,263,481 100.00%
注:1、上述“变动前”股份数量和比例数据,为本报告书披露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2
月 2 日股份数据;
2、由于目前处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期,公司无法准确预计每日的转股数量。
因此,上述“变动后”股份数量没有考虑从2021 年 2 月 3 日起的转股数量,特此说明。
(2)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若根据最低回购金额 2 亿元、最高
回购价格上限 34.40 元/股测算,即 5,813,95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81,670,702 4.03% 187,484,656 4.16%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4,324,592,779 95.97% 4,318,778,825 95.84%
份
三、股份总数 4,506,263,481 100.00% 4,506,263,481 100.00%
注:1、上述“变动前”股份数量和比例数据,为本报告书披露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2
月 2 日股份数据;
2、由于目前处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的转股期,公司无法准确预计每日的转股数量。
因此,上述“变动后”股份数量没有考虑从2021 年 2 月 3 日起的转股数量,特此说明。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10,473,725.58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658,502.73 万元,流动资产为
3,281,192.53 万元。按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
购资金总额的上限若达到人民币 4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8%、1.09%、1.2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7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除公司
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希望”)、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望投资”)、公司董事王航先生、蔡曼莉女士、副总裁吉崇星先生、总裁助理朱利强先生外,上述其他主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新希望集团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行为自查: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
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公告了新希望集
团拟于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2 月 5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以不
低于 2 亿元人民币、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金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方式)增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