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可能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风险;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等。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
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590,308 0.96% 115,590,308 2.7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75,424,701 99.04% 4,100,424,701 97.26%
三、股份总数 4,216,015,009 100.00% 4,216,015,009 100.00%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699,080.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34,427.76万元,货币资金总额为485,803.74万元,负债总额为1,980,288.0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14%。本次回购资金总额若达到上限人民币12亿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
9、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即2018年5月29日至11月29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除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外,上述主体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2018/7/13 2,420,000.00
2018/7/16 400,000.00
2018/7/17 1,300,000.00
2018/7/18 1,187,300.00
2018/7/19 1,400,000.00
2018/7/20 150,000.00
2018/7/24 650,800.00
2018/7/25 1,423,300.00
竞价交易 买入 2018/7/26 900,000.00
2018/7/27 1,311,807.00
2018/7/30 2,330,000.00
2018/7/31 50,000.00
2018/8/1 2,770,000.00
2018/8/2 2,000,000.00
2018/8/6 127,700.00
2018/9/10 283,800.00
2018/9/11 2,305,734.00
2018/9/12 400,000.00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10、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其于2018年11
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授权方案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包括: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事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方案的议案》。2018年11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依法授予了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事宜的权利。
2、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已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
3、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和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用途,如果顺利实施,则公司不存在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若公司未能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本次股权回购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运营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股份回购是非常必要的。
3、公司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回购股份资金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比较低,因此利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是可行的,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影响。
4、拟回购股份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风险事件,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及时调整回购方案,以适应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如相关调整事项按照监管规定与要求,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事件,公司将提请董事会及时调整回购价格区间,确保回购资金总额在实施期限内达到本回购方案披露的资金总额区间范围,促进回购方案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