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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4-09-24


债券简称:22 吉电 G1                              债券代码:149848.SZ
债券简称:22 吉电 G2                              债券代码:148096.SZ
债券简称:23 吉电 GCKV01                          债券代码:148530.SZ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4 年 9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电股份”)对外公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5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8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8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2 吉电 G1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2、发行总额:10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

    4、票面利率:3.80%(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22 吉电 G2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2、发行总额:10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4、票面利率:2.90%(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23 吉电 GCKV01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2、发行总额: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

  4、票面利率:2.99%(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2 吉电 G1”、“22 吉电 G2”、“23 吉电 GCKV01”的受托管理
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22
吉电 G1”、“22 吉电 G2”、“23 吉电 GCKV01”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约定,现就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概况

    1、董事离任情况

    (1)原独立董事王义军离任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辞职的公告》,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王义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

    王义军先生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王义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辞去职务后,王义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王义军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其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不满足独立董事过半数的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义军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前,王义军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2)原董事长、董事才延福离任

    2024 年 5 月 7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会议审阅并接受了发行人董事长、董事才延福先生的辞呈。因退休原因,才延福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才延福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原股东代表董事李铁证离任

    2024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阅并接受了李铁证先生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李铁证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李铁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原股东代表董事廖剑波离任

  2024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阅并接受了廖剑波先生的辞呈。因工作变动原因,廖剑波
先生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廖剑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廖剑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继任董事情况

    (1)新任独立董事金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现场会议及
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金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金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新任董事、董事长杨玉峰

    2024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现场会议及网络
投票的形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杨玉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杨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2024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发行人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玉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3)新任股东代表董事胡建东

    2024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现场会议及
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胡建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4)新任股东代表董事吕必波

  2024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现场会议及
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吕必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上述董事变更事项系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

    国泰君安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孚、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