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节 内 容 方 式 章节 内 容
条目 条目
全文 股东大会 修订 全文 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修订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790,208,174 元 3,627,270,626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修订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 修订 第十一 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 条 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组织,落实“四同步、四对接”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要求,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第十二条 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修订 第十二 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
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 条 建工作,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 费,完善党组织活动阵地,党
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 大局、保落实。
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先 公司的经营宗旨:实施均衡增
进能源技术开发商、清洁低 长战略,聚焦“新能源+”和
碳能源供应商、能源生态系 第十三 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建设世
第十三条 统集成商”三商战略定位, 修订 条 界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为
建设世界一流清洁能源上 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财
市公司,为公司全体股东创 富。
造更多的财富。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790,208,174 股,无其他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类别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结 修订 第二十 3,627,270,626 股,无其他类
构 为 : 普 通 股 条 别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2,790,208,174 股。 普通股 3,627,270,626 股。
第二十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 修订 第二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条 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二条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的规定,经股东会做出决议,
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
第三十三 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 第三十 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
条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修订 三条 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报告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该股
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
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 阅,并应当自该股东提出书面
第三十四 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第三十 请求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答复
条 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修订 四条 该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提供查阅的,该股东可以向人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 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予以提供。 上述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
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上述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
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投资计划;
第四十一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 修订 第四十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条 投资计划; 一条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项;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告;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 册资本作出决议;
告;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议;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决议;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