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7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融资多元化,调整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入资金用于偿还存量贷款,借款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
2.吉林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才延福先生、牛国君先生、何宏伟先生和廖剑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
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21440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77,777.9587 万(元)
法定代表人:才延福
成立日期:1997-11-26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 50 号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 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汽、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 7,454,447.28 6,278,332.05 1,176,115.22 68,202.58
2022 年 1-9 月 8,083,427.22 6,425,268.40 1,658,158.82 122,720.04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为公司控股股东。
4. 经查,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二)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金贸大厦 3 单元 19-21
层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750,000 万元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主营业务: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家电投持股比例 40.86%,其余 59.14%股份由国家电投集团的
所属企业持有,国家电投为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净利润
2021 年 5,987,713.94 4,508,451.68 1,479,262.26 109,051.90
20221-9 月 10,102,062.40 8,603,267.63 1,498,794.77 83,530.46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持有公司 1.24%股权,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
投,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与吉林能投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压降资金成本需要,公司及所管单位拟通过财务公司与吉林能投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与吉林能投办理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压降资金成本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能源保供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与吉林能投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金额为0万元;公司及所管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1.18亿元,短期贷款余额为 14.30 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 15.42 亿元,委托贷款 28.56 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该关联交易发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压降资金成本需要,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能源保供对资金的需求。
(3)该关联交易客观公允,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