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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银星能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166 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靖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7 人 , 代 表 股 份
451,595,4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19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69,311,4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320%。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2,284,051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议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535,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304,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73%;反对 5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2.01 关于选举陈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451,535,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20,304,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073%。

  表决结果:通过。陈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关于选举王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451,535,8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20,304,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073%。

  表决结果:通过。王文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王璐律师、刘铧之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
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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