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日出具了《宁夏
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48,362.30 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8月 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926 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置换的核查意见。截至目前,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存款产品(仅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7 天通知存款等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中信证券出具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投 募集资金余额
号 金 入金额 (含利息收入)
1 宁东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107,429.00 64,955.69 42,239.20 22,729.96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2 老旧风机 风电场 61.2MW 老旧 30,064.00 24,000.00 886.01 23,123.05
“以大代 风机“以大代小”等
小”等容 容更新改造项目
更新改造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3 项目 风电场 30.6MW 老旧 16,056.00 13,000.00 576.48 12,426.00
风机“以大代小”更
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 34,227.25 34,227.25 2.29
合计 188,743.88 136,182.94 77,928.94 58,281.3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测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 1,076.4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2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0 月 23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2 亿元的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