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7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日出具了《宁夏
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 0433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宁东 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1,074,290,000.00 672,600,000.00 649,556,870.88
老旧风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2 机“以大 风电场 61.2MW老旧 300,640,000.00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代小”等 风机“以大代小”等容
容更新 更新改造项目
改造项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3 目 风电场 30.6MW老旧 160,560,000.00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风机“以大代小”更新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00.00 351,948,800.00 342,272,543.26
合计 1,887,438,800.00 1,394,548,800.00 1,361,829,414.1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票据支付的审批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确认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
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汇总报送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已到期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编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公司审核、批准,并经保荐人复审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日常管理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监督检查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银星能源拟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银星能源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