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48,362.3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7月 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日出具了《宁夏
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 0433 号)。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保荐人、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宁东 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1,074,290,000.00 672,600,000.00 649,556,870.88
老旧风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2 机“以大 风电场 61.2MW老旧 300,640,000.00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代小”等 风机“以大代小”等容
容更新 更新改造项目
改造项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
3 目 风电场 30.6MW老旧 160,560,000.00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风机“以大代小”更新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00.00 351,948,800.00 342,272,543.26
合计 1,887,438,800.00 1,394,548,800.00 1,361,829,414.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3 年 8月 23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48,301.07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48,301.07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为 612,264.15 元,拟置换金额为612,264.15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8月 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926 号)。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48,301.0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已投入金 集资金置
号 额 额 换金额
1 宁东 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 107,429.00 64,955.69 41,060.29 41,060.29
目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
老旧风 山风电场 61.2MW
2 机“以大 老旧风机“以大代 30,064.00 24,000.00 4,706.20 4,706.20
代小”等 小”等容更新改造
容更新 项目
改造项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
3 目 山风电场 30.6MW 16,056.00 13,000.00 2,534.58 2,534.58
老旧风机“以大代
小”更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 34,227.25 - -
合计 188,743.88 136,182.94 48,301.07 48,301.07
注: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置换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48,301.07万元,其中包含以已开票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人民币 5,956.24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二)置换自有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为
6,629,201.40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
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612,264.15 元(不含增值税)。现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612,264.15 元置换预先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所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48,362.30 万元,在本次置换的范围中,公司存在使用已开票但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为上述募投项目支付部分款项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
已开票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 5,956.24 万元,该等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额需待票据到期后,以募集资金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及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9 月 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48,362.30 万元。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金置换事项业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资金置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