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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银星能源: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1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211,835,699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6.46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1,829,41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 0433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将上
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宁夏
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
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
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宁东 2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    1,074,290,000.00    672,600,000.00    649,556,870.88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

  2  老旧风机  电场 61.2MW老旧风机  300,640,000.00    240,000,000.00    240,000,000.00
        “以大代  “以大代小”等容更新改

        小”等容        造项目

        更新改造  宁夏银星能源贺兰山风

  3    项目    电场 30.6MW老旧风机  160,560,000.00    130,000,000.00    130,000,000.00
                  “以大代小”更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351,948,800.00    351,948,800.00    342,272,543.26

                合计                    1,887,438,800.00  1,394,548,800.00  1,361,829,414.1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
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
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系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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