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
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拟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40,000 万元(期限为 5 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关联董事高原先生、杨思光先生、王斌先生、汤杰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 1 号院 1 号楼 C 座 2 层 201-204、
3 层、4 层 2 区、5 层、6 层、7 层 701-70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 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29780G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7 日
股权结构:中铝集团,持股比例 85.2388%;中铝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612%。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相关财务数据
中铝财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 号,持有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000717829780G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铝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426.11 亿
元,所有者权益 56.11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343.54 亿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3,371.76 万元,利润总额 37,997.92万元,净利润 29,470.11 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铝财务公司属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股权关系图如下: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7612% 85.2388% 10%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中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生产经营周转所需资金,公司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40,000 万元(期限为 5 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40,000
万元(期限为 5 年以内),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贷款合同。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中铝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及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中铝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如下:
1.存款业务:期初余额 5,924.36 万元,年初至今增加
34,941.03 万元,年初至今减少 35,367.93 万元,余额 5,497.46万元。
2.贷款业务:长短期借款本金期初 43,100 万元,年初至今,
未发生变化。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八届十次董事会上审议了上述议案,并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