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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银星能源: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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