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收购其持有的左旗贺兰山 200MW 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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