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二 O 二 O 年八月二十五日
三、公司基本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仪表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7)116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仪表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50号文件和证监发字(1998)151号文审核批准,于1998年6月15日网上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1998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吴忠仪表公司于1998年6月28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12015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60万元。
1999年4月吴忠仪表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的比例派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8,990万股。2000年12月吴忠仪表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成功配售2,844万股。配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4万元。
2006年7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311号文件批准,吴忠仪表公司原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144万股国家股股份转让给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公司”)。2006年7月18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4股并用资本公积转增1.5股,流通股股东获得3.9股对价股份,吴忠仪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3,589万元。
2007年吴忠仪表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将公司中文全称变更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5月1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717.8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8,306.80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4年8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3号)核准,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4,450,880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相关资产及负债,同时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114,114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541,632,994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6年12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66,993,598股(每股面值1元),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708,626,592股。
根据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以总价1.00元回购中铝宁夏能源公司补偿的2,507,595股股份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减少为706,118,997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06,118,99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04,766,107股,占总股本的29.00%。
本公司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228281734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经营范围主要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械加工;其它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
本公司之母公司为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公司母公司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以下六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无变化。
公司名称 简称 持股比例(%)
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银星能源风机 100
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 100
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银星能源组件 55
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银仪风电 100
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丰晟能源 100
陕西西夏能源有限公司 陕西西夏能源 51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报出。
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在财务方面和经营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
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