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62 深市 银星能源


首页 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银星能源: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26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2-04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或简称“银星能源”)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

民政府(以下简称“中宁县政府”)签署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

    一、中宁县简介

    中宁县地处宁夏中部、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交汇地带,属大陆

性半干旱气候区,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县域年平均日照时数达

2,772.90 小时;中宁县县域面积达 4,226.5 平方公里,220KV、330KV

等超高压输配电网络穿境而过;同时中宁县近几年在自治区生态移民

搬迁工程中先后建设完成了红梧山、打麦水、撒不拉滩、宽口井等生

态移民项目,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房屋 5,000 多套。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
    基于银星能源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优势和中宁县政府在土地、移

民集中安置区新村以及县域内优越的输配电资源等方面存在的开发

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良好条件,双方本着促民创收、互惠互利的原则,

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序的开发中宁县新能源发电项目,最终实现共

赢,带动中宁县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

   (二)合作方式及目标

    1、合作方式:银星能源是项目开发的投资主体,中宁县政府将

为银星能源提供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相关的一切优惠政策和便利

条件,银星能源将投资建设中宁县境内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和风力发电

项目,包括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农村屋顶等分布式小型光伏并

网发电项目和大型风力发电项目。同时,银星能源将充分研究并落实

中宁县提出的通过光伏并网收益促民创收的基本政策和促进中宁县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转型的合作宗旨。

    2、开发规模: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低于 200MW,农

村屋顶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不低于 20MW,大型风力发电项目不

低于 500MW。

   (三)合作项目规划

    1、中宁县撒不拉滩、打麦水生态移民新村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

项目

    银星能源 2012 年 7 月份前完成中宁县撒不拉滩、打麦水生态移

民新村屋顶 5MWp 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投资规划,2012 年年内完成项

目投资建设;中宁县政府将通过国家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


                              2
区移民局、自治区财政厅和住房建设厅多渠道争取项目补贴资金,拨

付银星能源,支持银星能源在中宁投资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

建设完成并网后,银星能源将根据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和农村屋顶租用

标准为该地区 2,008 户居民每户每年兑现约 1,200 元分红收益,具体

分红收益及比例将根据银星能源与中宁县政府的具体合作协议另行

明确约定。

     银星能源还将分别在 2013、2014 年根据中宁县生态移民新村建

设情况投资其他屋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将为区域居民提供一定的

分红收益,具体项目规模、投资建设时间等事宜将由双方另行确定。

     2、中宁县境内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和大型风力发电项



     银星能源将分别在 2012 至 2015 年四年间,在中宁县境内投资开

发不低于 200MWp 的集中式大型光伏并网发电项目、500MW 的大型风

力发电项目;2012 年将完成不低于 100MWp 光伏并网项目和 200MW 的

风力发电项目的项目立项、环评、安评、土地划拨和并网接入等工作;

2013 至 2015 年,银星能源将开发约 100MWp 的集中式光伏并网发电

项目和 300MW 的风力发电项目。银星能源在开发中宁县境内新能源发

电项目时,将充分考虑与生态绿化、生态农业等结合的多元化投资事

宜,从而有力带动中宁县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中宁县政府在银星能源投资中宁县境内新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事

宜中,将为银星能源无偿划拨所需土地,并在项目立项、消化电能和

电网接入方面提供与之相关的一切便利。


                               3
   (四)协议转移

    双方同意,各自在本协议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可以转移给双方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下级单位。

   (五)协议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协议,但解除协议方应履行

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

   (1)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将协议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义务转

让给第三方的;

   (2)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确定了合作意向,项目的实施尚需签订正

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因此,本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