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3)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森兰商都项目商铺租赁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3 年 3 月 18 日,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
司签订<森兰商都项目商铺租赁意向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上海
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公司”)签订了
《森兰商都项目商铺租赁意向书》。
2、此次投资标的为外高桥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
628 号[临牌]的森兰商都项目第二层整层商铺,公司拟作为“至尚运
动(Highsun sports)”(暂定)经营进口国际品牌体育商品品类的
场所。
3、森兰商都项目第二层整层商铺建筑面积约为 9,628 平方米,
计租面积暂定为 5,962 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上海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
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4、外高桥公司暂定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前交付物业,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公司装修期,装修期内免于支付物业
租金,按 8 元/平方米/月交付装修管理费。同时,公司须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租赁区域内的装修。如交付日顺延,则公司装修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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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顺延。
5、本项目租期 10 年。租期起租日为公司正式开业之日(公司须
与外高桥公司森兰商都整体项目同步开业,界定标准为公司开业率不
低于租赁面积的 80%)。另外,外高桥公司给予 6 个月免租期,自起
租日起计算。在免租期内,公司免于支付物业租金,只需缴付物业管
理费、政府税费及其它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租赁期
结束后公司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
6、本次签订的《森兰商都项目商铺租赁意向书》,合同总金额
(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装修管理费)约为 1.37 亿元。
7、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公司将在上海市森兰园区内注册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
体运营。公司在本次公告披露后,将认真关注注册项目子公司及该项
目规划、招商、开业等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协约签订情况
2013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公司签订<森兰商都项目商铺租赁意向书>的议案》。同日,公
司与外高桥公司签订了《森兰商都项目商铺租赁意向书》。
2、项目情况
本项目为公司租赁外高桥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 628
号 [临牌 ]的 森兰商都 项目第二层整层 商铺, 拟作为“ 至尚运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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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sun sports)”(暂定)进口国际品牌体育商品品类的经营场
所。
3、租赁面积
公司租赁的森兰商都项目第二层整层商铺建筑面积约为 9,628
平方米,计租面积暂定为 5,962 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上海市政府认可
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4、物业交付
外高桥公司暂定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前交付物业,2013 年 4 月
10 日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公司装修期,装修期内免于支付物业租
金,按 8 元/平方米/月交付装修管理费。同时,公司须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租赁区域内的装修。如交付日顺延,则公司装修期相应
顺延。
5、租期
本项目租期 10 年。租期起租日为公司正式开业之日(公司须与
外高桥公司森兰商都整体项目同步开业,界定标准为公司开业率不低
于租赁面积的 80%)。另外,外高桥公司给予 6 个月免租期,自起租
日起计算。在免租期内,公司免于支付物业租金,只需缴付物业管理
费、政府税费及其它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租赁期结
束后公司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
6、租金
租赁期内,采取固定租金模式,自起租日起第 1 至第 3 年,租金
4 元/m2/天;第 4 至第 6 年,租金 4.5 元/m2/天;第 7 至第 9 年,租
金 5.4 元/m2/天;第 10 年,租金 5.9 元/m2/天,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
另外,物业管理费为 52 元/m2/月,包含公共区域的保安、清洁、维
修、水电等费用,租赁面积内的费用由公司按实际使用另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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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特定经营区域的约定
双方约定,公司可选定特定经营区域,面积暂定为 1000~2000 平
方米,经营通过外高桥海关进口的体育商品,经营业态为先进行保税
展示,完税后再进行销售。外高桥公司将对该特定区域经营业态给予
自项目整体开业日起两年的免租期。同时,若公司改变该业态或调整
商品不符合外高桥公司要求,外高桥公司有权自业态改变或商品调整
之日起向公司按 4 元/m2/日征收涉及调整部分的租金;若公司拟将特
定经营区域扩大的,经公司申请,外高桥公司确认后,新增部分免租
期自扩大之日起计两年。
8、关于项目开业率的约定
租赁期内,在公司开业率不低于租赁面积的 70%的情况下,若森
兰商都整体项目未满足 70%的开业率或超市、电影院等大型配套设施
未正常经营的,外高桥公司将给予公司一定的租金减免,具体减免方
案另行约定。
9、本次签订的《森兰商都项目商铺租赁意向书》,合同总金额
(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装修管理费)约为 1.37 亿元,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二)本次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出租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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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舒榕斌
注册资本:101,078.0943 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A 股 600648;B 股 90091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杨高北路 889 号
经营范围:合法取得地块内的房地产经营开发,保税区内的转口
贸易、保税仓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外商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国
际经贸咨询、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
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
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企业简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
新区,负责全面参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10 平方公里的综合开发和经
营,是国内唯一以保税区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2008 年,
外高桥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初步形成了工业地产、商业地
产、物流贸易、园区配套四大业务板块。
公司与外高桥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为外高桥公司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启帆路 628 号[临
牌]的森兰商都项目第二层整层商铺,公司拟作为“至尚运动(Highsun
sports)”(暂定)经营进口国际品牌体育商品品类的场所。第二层
整层商铺建筑面积约为 9,628 平方米,计租面积暂定为 5,962 平方米
(面积最终以上海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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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森兰商都整体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规划
森兰商都项目为外高桥公司“森兰 外高桥”项目一期的商业板
块,是浦东新区“十二五”商业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商业项目。森兰商
都位于张杨北路与洲海路交叉路口,毗邻轨道交通 6 号线洲海路站,
南侧靠近五洲大道,可通过翔殷路隧道连接浦西中环线。项目定位为
家庭体验型购物中心,主力业态包括国际知名大型超市、国际影城、
儿童体验馆、餐饮、零售、娱乐等。项目占地面积约 28,150 平方米,
总规划建筑面积约 83,394 平方米,其中,地上四层,面积约 36,595
平方米,分别为一二层商业零售,三四层国际影城、餐饮及其他配套;
地下两层,面积约 46,799 平方米,分别为负一层超市,负二层停车
场。
2、项目现状
项目已于 2013 年初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入设备安装阶段,
并于 2 月份开始室内外装修施工,室外总体工程已于 3 月初开始实施。
3、建设依据
外高桥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编号为[沪房地
浦字(2012)第 015699 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用地面积为
28,150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从 2010 年 7
月 13 日起计,使用年限 40 年。经批准,外高桥公司在该地块上投资
建设森兰商都项目。
4、产权情况
该项目为在建物业,产权人为外高桥公司,已获得含有土地状况
的《房地产权证》;含有房屋状况的《房地产权证》将在物业竣工验
收备案后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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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抵押情况
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前没有存在查封情形,但存在他项权情形:目
前土地已向银行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期为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外高桥公司保证在签订本意向书前,抵押权人已同意外高桥公司将租
赁物业出租给公司;本意向书期限内,如抵押权人需实现抵押权的,
抵押权人确保受让方受本意向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