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商贸区项目战
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实现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与上海周浦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周浦“小上
海”风情商贸区项目战略合作意向书》。
2、公司本次与上述单位(公司)签订的属于意向性协议。项目
的正式合作合同须另行协商签订;合作项目、合同的签订时间、项目
金额、合作方式、项目工期等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以双方正式的《合
同协议》或《租赁合同》为准。
3、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依法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实现进一步推进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大力发展商业物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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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不断践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规划,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分别与上海市浦东
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上海周浦城镇
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周浦“小上海”风情商贸区项目战略
合作意向书》,实现合作共赢、优势互补。
上述协议及意向书仅属意向性协议。项目的正式合作合同须另行
协商签订,以双方正式的《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为准。
二、合作各方情况
1、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周浦镇地处浦东新区西部,西接闵行区、北邻康桥镇、南连航头
镇、东与六灶镇接壤,位于市区至深水港及南汇腹地经济走廊的核心
范围内,在该走廊两端增长极的强力驱动下,将拉动城镇的发展,是
承接上海市区产业扩散的第一圈层。
2、上海周浦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志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开发经营、土地开发利用、建筑工程承包;
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服务、投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
企业住所:浦东新区周浦镇年家浜路 365 号 2 号楼
营业期限:2007 年 3 月 15 日至 2027 年 3 月 14 日
发证机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
3、公司与上述单位及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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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及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拟在物业开发、营运范围内的以下项目中进行合作:购
买土地或物业、租赁土地或物业、代建代管物业
二、合作的原则
1、市场主导。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合
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甲
方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合作发展方向,乙方依法自主决策投
资经营。
2、开放公平。合作期间,不得有排他性或歧视性行为,创造公
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周浦商业零售业的提升和优化组合。
3、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加强长三角总部基地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4、互利共赢。双方应主动改善合作环境、深化合作内容、落实
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实现互利共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加强合作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合作过程的相关
联的问题。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共同推进,逐步打造长三角企业总部
基地,以增强区域的整体影响力,为双方的合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根据乙方商业运作需求,甲方积极推荐优质合作地块或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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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并为乙方在周浦镇开设经营企业或店面提供工商、税务、
进出口证照,以及环保、卫生食品等特殊证照办理的一条龙服务。
3、配合乙方筹备长三角总部办公室落户周浦镇,提供高档次楼
宇办公场所与招商配套服务。
4、提供给乙方全市统一的商业企业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争取
浦东新区鼓励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相关政策。
5、协助乙方在合作项目建设规划及工程施工等手续的对接。
6、保证乙方的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与上下游供应商企业进驻落
户周浦镇,享有跟乙方同等的优惠政策。
7、为乙方人才引进与培训提供正常扶持,创造更具吸引力的人
才吸引政策,支持乙方在周浦镇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专业技术或职工教
育培训机构。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将周浦镇正式作为乙方区域商业总体运营的战略性合作伙伴,
针对周浦镇可提供合作地块与商业项目进行多层面的深入合作,并向
板块化商圈化升级。
2、在周浦启动商业运营项目计划正式确定之后,乙方积极筹备
长三角总部基地落户周浦镇,并将商户配套资源向周浦镇聚集。
3、乙方将推动合作伙伴、下属企业、参股企业及上下游商户企
业积极进驻落户周浦镇。
4、乙方在周浦的项目公司、商管公司与乙方商业项目所配套商
户的综合税收应在周浦镇本地缴纳,并由周浦镇招商中心专项服务管
理。
5、以周浦镇为发展核心,向上海及长三角全面辐射开发,增加
商业运营管理面积与速度,并为周浦镇导入优质人才,解决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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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高预期的利税贡献。
五、保密
未经对方允许,双方均不得在合作中向第三方、新闻媒体或社会
公众泄露有关对方经营状况的信息和一切可能影响到对方商业利益
及商业活动顺利进行的商业机密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政策、财
务状况、各类宣传培训和技术资料、市场策略等)。
在双方就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合作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签署保
密协议。
六、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 年,自综合验收合格后起算。合同期满后,
根据双方约定条件,另行续约 10 年。
七、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具体的项目合
作合同(协议),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
面形式告知对方并终止本协议,同时保留向对方索赔的权利。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
成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其他
1、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
力,如有冲突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如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协
议)未约定的,未约定的部分仍适用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上海周浦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周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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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上海”风情商贸区项目战略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周浦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就“小上海”风情商贸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事
宜,经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一、项目位置: 上海浦东新区四高示范小区内,康沈公路与沈
梅路沿线商业地块
二、用地面积:233 亩(148,714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由乙方出具设计及规划方案。甲方享有合法的用
地使用权、办理了所有审批手续后,依据乙方的方案进行投资建设。
在甲方完成所有建设后,以整体租赁的形式将商业部分出租给乙方作
为经营使用,其中酒店与大卖场部分以评估成本价格对乙方进行资产
转让。如项目成功运营之后,乙方有可能整体受让该项目,甲方应以
合理价格和方式转让。
四、建设运营启动期:自动工之日起四年半内完成所有建设工程,
包括主体工程及相关的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面积、绿化、市
政设施等),项目一期商业在三年之内试运营开业,项目全部商业在
五年内正式运营。
五、项目公司:甲方上海周浦城投公司成立项目商业地产开发公
司,乙方在甲方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投资及商业管理公司,由甲乙双
方成立的两项目公司签署《商业租赁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并
承受甲乙双方正式合作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六、租赁期间:20 年,自综合验收合格后起算。合同期满后,
根据双方约定条件,另行续约 10 年。
七、租金支付:乙方承租项目的租金按月支付,具体金额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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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合作协议》或《租赁协议》为准,可根据商业运行状况及市
场基本水平合理递增。但是在租赁期间前五年,甲方应以繁荣商业、
培育商气为目的给予较低的优惠租金。
八、甲方给予乙方的支持:
1、税收减免
2、工程补贴
3、人才引进:为乙方人才引进与培训提供正常扶持,创造更具
吸引力的人才吸引政策,支持乙方在周浦镇设立非学历教育的专业技
术或职工教育培训机构。
4、办证支持:为乙方在本项目地块上或因本项目设立公司或开
设店面提供工商、税务、进出口证照,以及环保、卫生食品等证照办
理的一条龙服务。
甲方保证乙方享受的商业企业优惠政策不得低于全市统一标准。
为此,乙方及乙方所配套商户的综合税收应在周浦镇本地缴纳,并由
周浦镇招商中心专项服务管理。
九、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就本项目的合作事宜,甲方同意不另
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意向书、合作合同、租赁合同等。
十、本意向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
期为一年,有效期满甲乙双方如未能就本项目达成合作事宜的,则双
方同意另行协商。如甲乙双方在有效期内就本项目签订《合作合同》
或《租赁合同》的,本意向书自《合作合同》或《租赁合同》正式生
效之日失效。
四、协议及意向书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协议和意向书中所涉及的项目,为公司商业物业经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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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首个跨省运营的商业物业项目,是公司商业物业运营战略的重要部
分和持续深化“走出去”战略的再一次有力尝试;
2、本项目的合作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司前期规划设计与后期招商
及运营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继续推进上述核心竞争力的组织化,确
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跨文化、跨区域的商
业物业运营能力,奠定公司未来异地项目复制的坚实基础。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与上述单位(公司)签订的为意向性协议。项目的
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