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8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0年1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15:00至2010年1月
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86号广州市
总统大酒店A座十四楼总裁厅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主持人:邵建明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2]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5,653,331]股,公司股份总数的[74.29]
% 。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342,885,2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2,786,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经核查,不存在既
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本次会议的2个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即议案1、2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为[23,002,698]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代表列席会议,广
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戎魏魏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因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即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3,002,698]
股。
同意[22,942,6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
%;反对[60,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3
权[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海印数码港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因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即实际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3,002,698]
股。
同意[22,939,998]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反对[60,0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
权[270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戎魏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4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