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9 证券简称:国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211 号)核准,公司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56,526,541 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07,499,965.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236,722.51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5,263,242.81 元。2020 年 12 月 25 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2202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实 施地点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计划募投项目高性 能微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进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5,646.32 万元 出资全资子公司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风先 基材料”)用于项目建设,并根据项目变更情况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的《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2-01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风先基材料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国风先基材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合肥国风先进基础材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20010268895066600000011
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与国风先基材料(以下简称“甲方 2”)、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子级聚酰亚胺膜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有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良宁、夏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国风新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风新材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