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859 深市 国风新材


首页 公告 国风塑业: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国风塑业: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21

国风塑业:国风塑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毕功兵          朱  丹          汪  峰      李鹏峰

                                        2021 年 12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