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09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董事会六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4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黄琼宜先生、钱元美女士和朱亦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毕功兵先生、朱丹先生、汪峰先生、李鹏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丹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本次提名 3 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未来将积极推进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的工作进程。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功兵先生、朱丹先生、和李鹏峰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
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监事会六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提名汪丽雅女士、阮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以上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
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琼宜,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统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合肥市物资局业务科科长,合肥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合肥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合肥光大人造板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黄琼宜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钱元美,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合肥四方化工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合肥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钱元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朱亦斌,男,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MBA,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任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合肥卓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风非金属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国风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亦斌先生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毕功兵,男,1966年出生,金融学专业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主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运筹学会随机服务与运作管理分会理事会理事、秘书长,NSFC-浙江两化融合联合基金2015年评审会专家。主要研究方向是供应链金融、决策分析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安徽省重点研发攻关项目。
毕功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2.朱丹,男,1968年出生,硕士,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执业司法鉴定人。曾任安徽省税务学校教师、讲师,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培训讲师。
朱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汪峰,男,1981年出生,理学博士。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担任副教授,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青项目入选者。主要研究领域为超分子聚集态调控及高性能高分子创新研发,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科院、教育部及安徽省科学基金项目多项。
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4.李鹏峰,男,1975年出生,法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出资人、理事。兼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鹏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