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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文(2021 年 6月) 修订内容(加粗斜体下划线部分)
号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1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职权:
…… ……
2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第四十三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7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 (六)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计总资产的 30%;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
(七)连续 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八)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人员追责。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4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5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八十条
……
第八十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数。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6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 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
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第九十七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7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的;
…… ……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 7-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由 7-13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并
8 名,也可设副董事长 1 名。 设副董事长 2 名。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易等事项; 等事项;
9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
10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层成员 9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6 名、总工程师 1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层成员 9 名,其中总经理 1 名、副
11 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 5 名、总工程师 1 名、财务总监 1 名、总经济师 1 名,由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