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25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度配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证券监管办公室成证办函[2000]号124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6号文核准。
公司《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巨潮互联资讯网)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5.00元
4、配售比例:每10股配2股
以本公司目前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即以1998年12月31日总股本36,000万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配售3股)。
5、配售数量:3,120万股
以本公司目前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股计算,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7,200万股,已承诺以评估确认后的第七包装中心的资产(含土地)认购720万股(占其应配数的10%),不足部分用现金认购,其余6,480万股配股权予以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2,400万股。
6、配股代码:8858
二、股权登记日:2001年2月16日
三、除权基准日:2001年2月19日
四、配售对象
2001年2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五粮液”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2月20日—3月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公司国家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门办理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填写“五粮液A1”买入单,交易代码“8858”,每股价格25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售比例(10∶2)后取整数,不足1股部分不予认购。若投资者在2001年2月19日至3月5日办理了“五粮液”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公司国家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配股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八、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1、社会公众股配股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后再另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因此,本次配股国家股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3、高管人员的股份按有关规定办理。
4、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处理。
十、其它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巨潮互联资讯网)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咨询电话:(0831)3553988转6858、5878
联系人:彭智辅、肖祥发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