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6 证券简称:冀东装备 公告编号:2024-18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 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星期三)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科技大厦11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焦留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数量73,935,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0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71,50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016%。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5,8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0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42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9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表决结果
1.议案1.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 %;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92%;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议案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 %;反对4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8%;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 43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835%;弃权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3.议案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80,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38%;反对 43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 43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92%;弃权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4.议案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 %;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 43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692%;弃权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5.议案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66,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7 %;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637%;反对4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6.议案6.00:关于非独立董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3,480,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反对4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8%;弃权 2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4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35%;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7.议案7.00:关于监事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 %;反对4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8%;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4%。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4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35%;弃权2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8.议案8.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授信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 %;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92%;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9.议案9.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 %;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 43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92%;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10.议案10.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480,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38 %;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96%;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933%;反对4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92%;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三)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征、曾祥娜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