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28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石化机械 股票代码 00085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秀峰 周艳霞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办公地址 大道 77 号金融港 A2 座 12 层石化机械 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A2 座
董事会办公室 12 层石化机械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 027-52306868 027-52306868
电话 027-63496803 027-63496803
电子信箱 security.oset@sinopec.com security.oset@sinopec.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研发实力领先、产品门类齐全的油气和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专业技术服务企业,历经多年创新发展,形成了“三优四新五特色”技术和产业体系,包括钻采装备、钻完井工具、集输装备 3 类优势产品,氢能装备、环保装备、化工装备、数字化 4 个新兴业务,钻完井工具一体化、装备运行维护、装备租赁、设备设施健康管理、泵送与增压 5 项特色服务,拥有压裂装备、钻头、桥塞 3 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石油机械检测领域 1 个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油气开采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及服务,油气集输,加氢、制氢装备研发制造及服务和石油机械设备检测。
(一) 油气装备业务
1、钻采装备。主要包括以压裂泵、混砂装置、高压管汇等为核心的成套压裂装备和技术体系,快移快装、沙漠整移、低温等特色钻井装备,海洋、低温和沙漠、超低密度等特色固井装备,万米超深井、油电双驱、网电储能等特色修井装备,大容量车载式、井架式、复合式等特色连续油管作业装备,以及系列高压油气井带压作业装备,能够满足沙漠、海洋等不同应用场景油气勘探开发需求。
2、钻完井工具。主要包括全系列牙轮钻头、“锋”系列 PDC 钻头、“龙”系列混合钻头、大扭矩等壁厚螺杆钻具等钻井工具,扭力冲击器、水力振荡器等特色提速工具,桥塞、水泥承留器、滑套、封隔器等系列完井工具,能够提供丰富优质的钻完井工具一体化解决方案。
3、集输装备。主要包括标准化平台增压、快移快装气举排水、集输增压、储气库等系列天然气压缩机,直缝埋弧焊钢管、螺旋埋弧焊钢管、高频焊钢管、热煨弯钢管四种油气集输钢管,能够提供天然气集输增压装备解决方案。
(二)氢能装备新兴业务
在 4 个新兴业务中,公司目前重点发展氢能装备业务,主要服务加氢和制氢领域,拓展纯氢输送钢管业务。目前拥有系列氢气压缩机、加氢机、站控系统等加氢关键装备,以及碱水制氢、PEM 制氢关键装备,能够为用户提供加氢装备解决方案、方形电解槽碱水制氢装备解决方案、高效 PEM 电解槽装备解决方案。化工环保装备,主要是化工阀门、油基钻屑热处理设备等产品。
(三)制造服务特色业务
在 5 项特色服务中,设备设施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建有国家油气钻采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拥有 5 项国家级检测资质,覆盖精密测量、理化分析、无损检测和性能试验等业务。在钻完井工具一体化服务方面,有针对性开展米费制、全井承包、租赁式服务、工具串服务等新模式。泵送与增压服务方面,组建了 3 支压裂泵送服务队,能够提供电动压裂装备制造一体化服务。
公司坚持走“核心技术+关键制造+一体化解决方案”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钻头钻具、
井下作业工具、固井压裂装备、修井装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压缩机、钢管等油气集输装
备为国内领先水平,钻井装备处于国内第一方阵,为油气勘探开发和新能源应用提供优良
装备和优质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本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比上年 2021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0,044,170,064.24 9,941,276,192.81 9,941,276,192.81 1.04% 8,123,684,671.68 8,123,684,671.68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2,987,110,631.59 2,897,021,306.34 2,896,379,960.61 3.13% 1,854,032,145.00 1,854,032,145.00
净资产
本年比
2023 年 2022 年 上年增 2021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8,398,011,729.95 7,751,912,950.94 7,751,912,950.94 8.33% 6,951,472,812.03 6,951,472,812.03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91,960,066.76 51,578,171.24 52,074,141.62 76.59% 44,532,883.72 44,532,883.72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 52,264,572.19 24,304,004.97 24,799,975.35 110.74% 4,279,917.72 4,279,917.72
性损益的净
利润
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 686,279,066.42 477,127,087.90 477,127,087.90 43.84% 275,644,516.99 275,644,516.99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 0.0977 0.0573 0.0579 68.74% 0.0573 0.0573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0.0971 0.0573 0.0579 67.70% 0.0573 0.0573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3.10% 2.06% 2.08% 1.02% 2.43% 2.43%
资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
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
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
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
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932,30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