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3-022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 1,499.2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183 名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 4.08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发行石化机械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08
元/股的价格授予 18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49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60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 941,003,689 股的 1.7%。预留 100.8 万股,占授予总数的 6.3%。本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 19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首次授予人数为 183 人,预留不超过 7 人。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7、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3%
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3%
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34%
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级。若激励对象近三年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授予条件,该激励对象可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3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为基准,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
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2024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为基准,2024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
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2025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
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说 明:
① 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② 在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时,采用税后净利润为核算口径。
③ 自2022年初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则在业绩考核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增加值的影响。
④ 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对授出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为基准,2024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
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2025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
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2026年度EOE不低于19.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为基准,2026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6年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完成情况达到中石化
集团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在“专用设备制造业”类企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共计20家(不包括“石化机械”),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2278.SZ 神开股份 11 300527.SZ 中船应急
2 002353.SZ 杰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