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江钻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 6 月 23 日,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公
司与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签署《ERW630 生产线主机
出、入口设备加工组装定做合同》(以下简称“组装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组装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 1,282 万元,该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张召平董事长、谢永金副董事长、范承林董事、张茂顺董事
回避表决。
高频直缝电阻焊管,英文名 Electric Resistance Welding(缩写 ERW),
ERW 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汽液物体,可以满足高、低压各种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沙市钢管厂为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定价,根据
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签署组装合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沙市钢管厂
2、关联方住所:沙市区北京东路 2 号
3、企业性质:国有分支机构
4、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
5、主要办公地点:沙市区北京东路 2 号
6、法定代表人:李宏
7、注册资本:46,100 万元
8、税务登记证号码:421001878989734
9、主营业务:制造、加工、销售直缝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热煨弯管、玻璃钢抽油杆及玻璃钢制品、焊丝;钢管防腐与涂敷;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10、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钢管厂始建于 1975 年,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2010 年度经
审计后的营业收入 160,520 万元、净利润 1,462 万元、净资产 28,471 万元。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汉局”)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沙市钢管厂是江汉局的所属企业,公司与沙市钢管厂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
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组装合同根据双方协议定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沙市钢管厂拟签订的组装合同为承揽合同,组装合同金额约为人
民币1,282万元。
-2-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签署的组装合同是承揽合同,组装合同履行完成后可以增加公
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董事会认为,如果公司按组装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合同,钢
管厂有能力支付合同款。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是协议定价,根据
公司提供的资料,没有发现该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