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48 证券简称:承德露露 公告编号:2022-039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 00084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明珊
办公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 8 号)
电话 0314-2128181
电子信箱 lolozq@lolo.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62,450,201.71 1,360,179,159.76 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7,736,735.66 283,570,317.20 5.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98,093,720.37 283,641,731.71 5.10%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524,940.55 104,624,448.97 -94.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7 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7 3.70%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60% 12.66% 减少 1.06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238,976,451.20 3,508,334,611.06 -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650,069,972.63 2,356,717,293.21 12.4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9,44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或冻结情况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 数
状态 量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0.68% 437,931,866.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21% 45,344,692.00
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瑞 境外法人 2.33% 25,065,054.00
银卢森堡投资 SICAV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 15,600,053.0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0% 10,812,200.0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境外法人 0.67% 7,202,902.00
ASSOCIATIO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睿阳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1% 4,368,452.00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赢港股通品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6% 3,900,053.00
质生活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胡卫青 境内自然人 0.35% 3,759,899.00
UBS AG 境外法人 0.33% 3,565,454.00
公司前 10 名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
司与前 10 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只知第四大股东全国社保基
金四一三组合、第五大股东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同为全国社保基金管理
公司,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承德露露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26,480,795.00 股,持股比例 2.46%。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志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