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1999年9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石家庄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证监石办字(1999)23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2号文批准,《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配股比例:以公司1998年底总股本23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4.配股总数:2825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本次应配4830万股,国家股股东露露集团公司以其所有的经评估后的资产7180.51万元认购配股725万股,其余全部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本次应配2100万股。
5.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90元
6.股权登记日:2000年4月21日
7.除权基准日:2000年4月24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4月25日至2000年5月8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9.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本次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资产配股手续。公司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露露A1配”代码8848,认购价格每股9.9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10:3)。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认购。零股处理办法,按深交所管理惯例处理。
11.本次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公司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上市。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4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