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6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再次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
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或“被申请人”)被申请破产清算的相关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1-62)。
国安广视近日再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国安广视已经资不抵债,明显
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
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一、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的基本情况
(一)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长期存在买卖关系,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经双方核对结算,被申请人共计欠申请人货款人民币 41,453,360 元,经申请人多次催收无果。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国安广视财务数据等信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经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权,已具备破产条件。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国安广视进行破产清算。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 259 号
法定代表人:兰盈杰
注册资本:40964.764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生产(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电子产品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广播电视接收设备及器材制造;通信传输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 1 号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霍光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4.42%,岳阳市有线网络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30%、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持股 9.30%、星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65%、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持股 2.33%
(二)财务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 13.83 亿元,占上市公司
总资产比重为 10.36%,负债总额 29.3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5.51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07 亿元,占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 4.55%,利润总额-12.51 亿元,净利润为-12.51 亿元,其绝对值占上市公司净利润(负)绝对值比重为 42.34%。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3.22亿元,负债总额29.54
亿元(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8.86 亿元),净资产-16.32 亿元;2021
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为 0.58 亿元,利润总额-0.81 亿元,净利润为-0.81 亿元。
四、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一)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国安广视将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国安广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对国安广视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0
元、其他应收款 15.47 亿元、担保余额为 2.94 亿元。若国安广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担保责任并未消除,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预计负债。
(三)国安广视业务开展将进一步受限,公司有线电视业务规模可能进一步缩小。
五、风险提示
(一)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国安广视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二)国安广视被申请破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