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9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的
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联席
1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人。 董事会确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
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一百一十三条
2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3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
4 增加第一百一十五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以如下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专人送达、传真、电
5 召开七日前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全 话通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体董事。 如情况特殊,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